2015年2月,学校决定撤销纪监审办公室,保留监察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班子的工作机制。2017年6月,中共苏州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刘枫、孙琪华、芮国强、吴昌政、邱鸣、胡新华、徐昳荃、陶培之、黄志斌为校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芮国强同志任纪委书记,黄志斌同志任纪委副书记。2019年6月,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撤销苏州大学监察处。内设机构调整为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审查调查处、案件审理处。配备专职纪检干部16人。2019年7月,接中共江苏省纪委通知,芮国强同志任省监委派驻苏州大学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