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大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大委〔2019〕55号)规定,本着关口适度前移、任务相对均衡原则,结合实际,现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学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负责上级课题申报的组织工作,校级课题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履责记实工作。做好相关履责记实工作;负责记实审核上传工作;督促纪检监察机构(包括各二级纪委、纪工委、专职纪检委员)按规定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四)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五)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网站建设工作及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六)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此外,纪委办公室代为履行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职能,主要职责为协助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精神,认真抓好校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各巡察组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指导各巡察组严格流程、规范工作、依纪依规开展,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二、监督检查处工作职责: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二)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含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三)负责建立和管理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
(四)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指导各二级纪委、纪工委、纪检委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提交纪委办公室审阅;向监督对象所在的党组织和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六)负责对校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除初核之外其他三种方式进行处置的问题线索的核处、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七)负责相关履责记实工作。
(八)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三、审查调查处工作职责: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一)承办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形成审查或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批准后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二)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登记、呈批、归档等工作。
(三)负责对以初核方式进行处置的问题线索的核处工作;协助做好问题线索研判工作。
(四)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五)负责相关履责记实工作。
(六)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四、案件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处分执行和案件后续整理归档工作。
(二)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学校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三)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四)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包括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等工作。深入学习上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最新精神,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运用;负责编发《纪检监察信息通报》;负责部门网站相关专栏信息更新。
(五)负责对非党员领导干部除初核之外其他三种方式进行处置的问题线索的核处、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相关履责记实工作。
(七)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