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一、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一)校学术委员会认为,中国体彩网,体彩网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校长和行政依法依规支持校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估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彰显;校行政和校学术委员会比较好地处理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学校职能部门也积极支持、配合学术委员会工作;涉及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学校行政均以不同的形式征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学校师生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二)校学术委员会认为,2016年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战略清晰,改革重点突出,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
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十三五”开局良好。
1.以学术水平为核心的学校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根据国内外第三方评价,学校综合实力位居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第28位;在全球高校四大排名之综合排行榜(中国大陆榜)中排名第24位,跻身《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300强;《Nature
Index 2016》报告称苏州大学是“全球上升最快的大学”。
2.深化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重点体现在: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本科专业建设;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的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多种措施并举,研究生培养质量继续提升。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优秀人才引进和青年人才培养方面稳中有进。
4.优化学科布局,学科实力持续增强,科技创新成效显著,人文社科研究稳步发展。
(三)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学校在既往发展的基础上,围绕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正在形成新的理念、政策和机制,将有效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四)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学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需居安思危,心怀忧患意识。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有清醒的认识,提出了应对措施,并落实在2017年的工作中。
二、校学术委员会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
(一)建立健全校、院(部)两级学术组织机构,形成系统完整、层次分明的学术管理体系
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要求,学校于2014年5月成立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经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于2015年4月发文实施。
2.2015年5月,学校成立了校学术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启动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受时任校长朱秀林同志的委托,熊思东校长负责组建工作。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月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全校800余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了苏州大学第十届学术委员会49名委员,组成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2015年9月,第十届学术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3.校学术委员会依章程分设了学科建设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负责有关专门学术事务。根据《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学校设立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4.在校学术委员会成立之后,为完善组织架构,校学术委员会开展了对基层学术委员会的情况调查,听取了有关学院(部)院学术分委员会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报,指导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成立了24个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
(二)制定校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探索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1.为了保证各项学术事务有序处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校学术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细化规范了议事范围、议题来源及提交程序、会议组织和表决形式、决议审定、结果公示、异议申诉及复议等议事规则。校学术委员会还制定了
“苏州大学伦理委员会章程(试行)”,逐步规范伦理审查内容和程序。
2.根据《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制定了各自的议事规程,并与行政职能部门反复磋商研讨,共同梳理学术事务清单,积极探索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也制定了各自的章程,明确了基本职责,建立健全了运行制度。
(三)依法履行职责,依章开展工作,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2016年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1次,主任委员会议4次,专门委员会议会议等20余次,通过会议评审和通讯评议的方式审议、评定了一百余份议题。
1.对优化学科布局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参与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参与学术评价体系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2.审议评定了省教学名师推荐申人选,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2016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六大高峰”和“拔尖人才”等10余项人才培养选拔计划。与人事处共同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调研工作。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学术申诉及处理,校学术委员会起草了《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通过,于4月13日正式发文实施。学术委员会还受学校行政的委托,与人事处一起组织了教师岗级评审工作。
3.对《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草案)》、《2015年苏州大学教学质量报告》、《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和《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等10余项报告文本提供了咨询建议。
4.对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第二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结果、2016年省级重点教材推荐申报等20多个教学、科研项目、奖项以通讯或会议的方式进行了审议。
5.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国际光能光子学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细胞治疗研究院”、“苏州大学空间生命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成立,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中国体彩网,体彩网生物医学电子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苏省干细胞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江苏省丝绸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数学科学学院高等统计与计量经济中心主任”等向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推荐的任职人选进行了审议。
6.全年审批了有关国家面上项目、省基金项目申请的伦理审查报告345份,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项目12份,在研课题伦理审查申请17份。遵循国家对动物实验管理和伦理的要求,着重对动物实验的目的、主要内容,对人类健康或生命科学的意义及本项目进行动物实验的必要性,以及实验设计和实验方案的安全性和公平性进行了审查。
7.认真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全体委员广泛征求意见后,秘书处汇总反馈教育部。9月1日,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正式发文实施后,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起草了《苏州大学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按照程序,校学术委员会本年度共处理了3起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8.各位委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处理学术事务的能力。
以上简要报告了2016年度工作,总体而言,学术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委员们也恪尽职守。在现代大学制度中,赋予了新职能的学术委员会肩负重任,各项工作都处于探索之中。从建立、运行到成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学术委员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处理学术事务的能力,克服缺点,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学校需要形成尊重学术、规范学术权力运行,关心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关心和支持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校学术委员会将在学校工作的整体布局中,完善学术管理体制、制度和规范,努力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