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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美德学生奖学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 州 大 学

苏大学〔2021〕23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美德学生奖学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美德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业经学校2021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21 年 6 月 25 日

苏州大学“美德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加强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在苏州大学设立“美德学生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在社会实践、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为规范本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基金会与苏州大学签署的捐赠协议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条件
(一)全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四)追求崇高理想,秉持认真刻苦的学习态度,为人正直,作风严谨,成绩优秀;
(五)充满爱心,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六)在学生中拥有突出的公信度和代表性,对营造良好的校风有积极作用。
第二条 评选标准
“美德学生”分社会实践、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等5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社会实践类:积极参与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作出积极贡献;
(二)自强不息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三)见义勇为类: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
(四)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五)全面发展类:政治立场坚定,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广泛好评。
第三条 奖项设置
每一学年评选、表彰一次,设立名额20名(其中本科生14名,研究生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每年10月发布“美德学生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二)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基层单位审核后向学生工作部(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
(三)学生工作部(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美德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由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奖人员名单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备案,学校发文表彰。
(五)每年秋季学期举行颁奖仪式,并颁发苏州大学和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共同署名的获奖证书。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已获苏州大学“美德学生奖学金”者,在校期间不可再次申报。
本办法经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核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苏州大学“美德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苏大学〔2018〕48 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发布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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