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大委学〔2024〕1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立德树人奖学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立德树人奖学金”实施办法》业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苏州大学“立德树人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加强学生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在苏州大学设立“立德树人奖学金”(原“美德学生奖学金”)。为规范本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基金会与苏州大学签署的捐赠协议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德树人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全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条 “立德树人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刻苦钻研,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科研、社会公益、自强自立、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对营造优良校风学风有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立德树人奖学金”分全面发展、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四类:
(一)全面发展类: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自强不息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三)见义勇为类: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
(四)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第四条 “立德树人奖学金”奖励名额为20名(本科生14名,师范生获评人数不低于50%;研究生6名,教育类获评人数不低于50%),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人。
第五条 “立德树人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每年 10 月发布“立德树人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个人向所在学院(部)申报,学院(部)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经学院(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四)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立德树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五)评审结果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备案,学校发文表彰;
(六)每年举行颁奖仪式,并颁发苏州大学和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共同署名的获奖证书。
第六条 已获苏州大学“立德树人奖学金”(原“美德学生奖学金”)者,在校期间不可再次申报。本办法经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核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苏州大学“美德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苏大学〔2021〕23 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印发